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因此,派出所接到你们的报警并受理后,应该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三日内没有答复你们,并不违法. 但你们可以打电话或者去人询问办案进度.
意思是说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办结案件.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治安案件的追诉期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题目
好像是没有强制规定的,不像受理行政审批.******** 你报案了吗?拿回来报案回执了吗?一是报案,然后拿回报案回执,如果派出所不管,就去检察院举报其不作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治安案件不存在立案问题,随报随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一般情况下的期限是30日内;案件复杂或或者重大的,期限是60日.PS: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 、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2、到时你可以到派出所找到具体办案民警问问案件的进展,没有办理的原因,一般情况他们不会拖的,因为他们也会有业务考核,过期处理不了的案件,还要向上级回报原因的.
首先,治安案件只有复“受案”,没有“立案”.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制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2113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5261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4102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1653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 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报案”是
报案只是报案,公安机关受理了才好说办理结果.按目前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