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bai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具有定密权的主体:1、《保密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du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zhi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2、设区的市、自
工作秘密的概念最早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其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则大多数产生的是商业秘密.(2)工作秘密是涉及机关单位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国家机关在工作运作中,既有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容,也有内部管理活动的内容.工作秘密的内容是与本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3)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泄露后虽然不会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但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开展和内部管理的有序进行,影响国家机关顺利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 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
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有六个方面的区别:(1)利益主体不同.工作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一旦泄露仅对有关国家机关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等局部利益造成危害;而国家秘密直接涉及的利益主体是国家,一旦泄露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