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过继”和“立嗣”是我国传统上的一种说法,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专门对应的说法.因此,也很难找到类似《立嗣文书》这样的范文.在这里,仅就我个人的理解,说明下写法吧. 1、要明确这个文书怎么写,先要知
写明权利义务就可以了,双方签字,按手印.
过继文书 我女(男)XX ,乳名 XX,生于X年X月X日.因命相与生母不和,需吉人相助,共同抚养.特自愿将其过继与好友XX为女(男),以保其健康平安,富贵如意.愿皇天相佐,后土佑之,永保吉祥. 生身父母:XX过继父母:XX 仲证人:XX X年X月X日
过 继 合 同 甲方:朱天明,住威宁县草海镇健康路 乙方:蔡定志,住威宁县草海镇建设西路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朱天明户籍中其外甥蔡国旺过继转给蔡定志当养子,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朱天明因年高,经济收入微薄,将其外甥蔡国旺过继给蔡定志,由蔡定志监护.二、甲方适当付给乙方每年陆仟元(¥6000.00元)生活费,直至18至20周岁.三、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乙方应允许甲方看望外甥的权利.四、双方约定责任,应遵守执行.五、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反悔.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 月 日
旧时之人,如果到了50岁还没有儿子,或者压根儿不会生育,就要从同族人中过继一个儿子.过继时要写凭证,称为过继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过继文书一般用红纸,表示喜庆;也有不太讲究的,采用黄麻纸.其写法有一定的格式. 由此可以
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收养人或送养人夫妻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到现场,可以提供不能到场但同意收养或同意送养的经公证证明的文书外,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一)民政部门制发的《收养登记证》; (二)收养人应提交:《居民身
您的这种情况是这样的: 过继其实就是“收养”应该由我国的收养法进行调整,但是您已经是22岁了,显然不在收养法调整范围内. 您和您大爷的真实意图,应该是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由您抚养您大爷至于终老,然
最好请律师来写 这样具有法律效益 且有公证人
民间过继不为法律所承认,但是你们如果能找人把户口上了,协议你们想着啥就写啥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