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 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
保密检查工具认为国家秘密的范围指的是第二条关于国家秘密的定义所确指的对象的总和.按照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国家秘密又分为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第八条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所以我们一切活动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保密法是我们保密工作展开的指南针,大方向. 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主要内容涵盖:第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第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第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第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第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第七,其他保密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大量的国家秘密和检察秘密,严肃认真地做好保密工作,是检察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检察机关保密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监察法》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涉及职务犯罪的(如:出纳贪污、徇私舞弊等)在检察院侦查范围.
为了严密办案制度,防止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审判机关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当前泄密、失密的情况,特就保守审判工作秘密的几个问题作如下规定:
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
第一,保密范围的规定是法律授权规定. 《保密法》第十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