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国家秘密,是指合法了解、掌握国家秘密.知悉国家秘密的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不是政治待遇,更不能以行政级别的高低来确定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定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保密工
知悉国家秘密,是指合法了解、掌握国家秘密.知悉国家秘密的原则是:根据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不是政治待遇,更不能以行政级别的高低来确定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定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是指可以合法知悉国家秘密内容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范围.这个范围如何介定或限定呢?一、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限定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这是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应当严格执行.2.最小化原则.这是限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一项重要原则.3.具体化原则.这是保证保密责任落实到人的制度保障.二、限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注意的问题:1.注意区分接触范围和知悉范围.2.注意区分知悉范围变更与密级、保密期限变更的不同.3.注意区分保密法第十六条与第十八.条有关国家秘密知悉范围规定的不同.
不是,根据保密法,行政级别并非必须保密的范围,而是属于可以公开的范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对所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及时作出变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保密事项范围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发生明显变化的.必要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变更下级机关、单位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人员.国家秘密的变更,应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国家秘密变更后,原定密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