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合法性危机”这里仅针对财富 “累积合法性危机”的浅见,其含义对每个人而言,应该是有四中积累财富途径:一是通过劳动积累财富;二通过技术;三资本;四管理.依照宪法,物权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此四种积累财富途径具备合法性.可是,由于人们积累财富的多与少差距拉大,于是的途径含义 由于人们积累财富的多与少差距拉大,于是对某些累积财富途径的合法性有一些质疑.其实这不是途径本身有问题,途径只不过是获取财富的管道而已.关键是人们在管道中行为如何与法律相符合,同时,法律如何与时俱进,更好的规范和保护人们正道取财.
合法性危机产生的根源是人不能接受无正义之权力.实行威权政治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要有理由在道德层面上说服人,其二是要有能力维持社会稳定和国民基本正常的生活.这种统治需要公民出让自己的合法权力,一般只能在国家紧急状态的危机时刻才具有合法性.
当前,知识产权法出现了合法性危机.原因在于人们对wto框架下知识产权法的误解:将保护一切“知识活动”的权利诠释为保护“知识”的权利.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法
中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实际上不是.这就产生了宪法和现实的矛盾,从宪法看政权不合法.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实际上3亿流动人口没有选举权,12亿非党员没有被选举权,因此选举涉嫌非法,非法选举的政权也是没有合法性的.
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贯彻危机、参与危机、一体化危机和分配危机 认同危机,只国民是否认同自己是某一国家的国民的问题 合法性危机,是政权是否得到国民拥护的问题 贯彻危机,是国家政策能否得到贯彻执行的问题 参与危机,是国民能否参与和如何参与政治活动的问题 一体化危机,是国家所属的地区可否为了国家整体目标和利益让渡局部的目标和利益的问题 分配危机,是国家分配资源能否合理公平的问题
主动的变革
“合法性危机”是德国学者尤根哈贝马斯提出来的.合法性危机,英文是“legitimation crisis”也称作正当性危机.它起初是德国学者尤根哈贝马斯用语.指晚期资本主义的价值危机,同时反映了文化体系没有充分阐述行动的意义.这种危机主要发生在资本主义所能容许并能控制的范围内,因而没有触及经济制度,是一种合法性危机,不具有阶级斗争性质,不会导致资本主义制度崩溃.即资本主义危机主要不是在经济制度本身,而是发生在资本主义所能容许并能控制的范围,因而就否定了根本改造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必要.
1. 第三次科技革命迎来了资本主义后现代化社会,社会上出现了发达的资本主义(欧美日)和发展中的资本主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朝等)和社会形态巨变的国家(俄罗斯和东欧),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