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是包含在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之内的各个业务系统的国家秘密的具体部分,是对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具体化.“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在《保密法》的条文中称为“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也简称保密范围.从内容上讲,保密范围包含两个部分,即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和不同秘密等级的具体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或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范围.国家秘密的范围,简单地说、是指国家秘密这一概念所确指对象的总和.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之分.1988年9月5 H颁布的《保密法》对我国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规定为:(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或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根据《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中有关秘密载体收发与传递的保密要求: ⑴ 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⑵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⑶ 传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
B 专属性 C 限定性 D 法定性
只对部分人公开;公民有义务保守秘密或协助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有时效性,所有秘密都会在密度消失后进行解密;秘密分层级,我国的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等级分有:绝密,机密,秘密等三个密级.作为知识普及这些也就差不多了,可以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增长具体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