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检查工具认为国家秘密的范围指的是第二条关于国家秘密的定义所确指的对象的总和.按照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国家秘密又分为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第八条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所以我们一切活动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保密法是我们保密工作展开的指南针,大方向. 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主要内容涵盖:第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第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第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第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第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第七,其他保密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您好!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的具体范围是有规定的,分别有《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的规定》,具体内容您可以百度一下.仅供参考.谢谢!
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最主要做到守口如瓶就对了,哪怕是对自己身边最亲密的人也不能说.
在侦查或审理的案件,一般是要保密的.但是案件当事人家属想要了解情况,可是但公安局、检察院或者法院咨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工作中国家
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 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
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有多种类别,如国家财政秘密、统计秘密、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等,这些规范分别中央各主管部委制定.国家秘密及其具体范围统一的规定,是由《保密法》作出规定,这部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