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对这一规定仍有争议,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
答案是D.劳动关系同时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两个特征,同时劳动关系成立涉及的主要对象就是劳动.协调性并非劳动关系特征之一.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黑企业,黑工厂这两者不适合劳动法.这两类一般和当地劳动部门勾结的.你拿它没有办法的.
已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解除是百否有赔偿,按合同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没有赔偿.至于双方有涉及侵权责任及其他民事纠纷赔偿的,按侵权责任法、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回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