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秘密的概念最早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其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则大多数产生的是商业秘密.(2)工作秘密是涉及机关单位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国家机关在工作运作中,既有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进行公务活动的内容,也有内部管理活动的内容.工作秘密的内容是与本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事项.(3)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泄露后虽然不会直接危害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但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开展和内部管理的有序进行,影响国家机关顺利履行国家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它有三个特征要素:1.工作秘密是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2.工作秘密是涉及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事项.3.工作秘密是不属于国家秘密,又
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是包含在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之内的各个业务系统的国家秘密的具体部分,是对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具体化.“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在《保密法》的条文中称为“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也简称保密范围.从内容上讲,保密范围包含两个部分,即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和不同秘密等级的具体范围.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或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
依法保守公安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是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责任和义务. 警务工作秘密的具体范围: (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部署、行动方案、情况报告及其他有关情况; (二)隐蔽工作单位的代号、地址和电话号码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如果你说的是国家秘密的话,自己内部根据保密法或者相关文件定密,确定密点.只要和设定密点有接触活动的事件都要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