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新中国把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并确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中国成立时,在新疆聚居生活的主要有维吾尔、
1.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2.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3.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望采纳,谢谢
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实施过程,大体上也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10月至1958年12月.由于党和政府大力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蓬勃发展.这一阶段,成立了一大批相当于专区、县以及区、乡的民族自治地方.截至1952年6月,全国各地共建立了130个各级民族自治地方 第二阶段从1958年12月至1978年12月,在“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下,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处于低谷. 第三阶段从1978年12月到现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重申和落实,民族自治地方得到恢复和大发展,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又成立了一大批民族自治地方.目前120个自治县中近1/2是这一时期建立的.
1949年7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先后建立了5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1954年宪法以将其制度写入宪法,称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