氏族公社:原始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基本单位.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新石器时代达到鼎盛,在青铜时代趋于瓦解氏族公社具有以下特征和职能:生产资料的氏族占有制是氏族社会生产关系的
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的社会组织是血缘家族.马克思曾经指出:“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在这种社会组织里,婚姻是按照辈份来划分的,所有同辈的女子是所有同辈的男子共同的妻子,同样,所有同辈的男子也是所有同辈女子共同的丈夫(包括亲兄弟姐妹).在血缘家族阶段,一个家族就是一个集团、一个公社、一个生产单位.从考古材料中,我们就可获知当时的家族内部大概已经有了两性分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集体生产,共同消费.由于当时生产力十分低下,很难获得生产资料,因此,这种集团不可能很大,估计只有二十至四十人.为了寻找食物,整个集团不得不经常过着游荡的生活,并且还要共同抵抗外来的侵袭.
旧石器时代早中期的社会组织是血缘家族.在家族中,婚姻按班辈划分, 所有的兄弟姊妹都可互为夫妻,而不同班辈之间的婚姻关系则被排斥.一个 血缘家族就是一个公社,家族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 产、共同消费,没有剥削现象.
加分啊!我可费事了啊,详细的你可以看《婚姻法》中的规定血缘群婚:就是按照辈份划分婚姻集团,同一辈份的男女之间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也互为夫妻.亚血缘群婚制:是指若干数目的姊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反映了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是人类社会早期母系氏族公社阶段盛行的婚姻产物. 一种两相情愿、不受约束而稍有固定的成对同居形式.从多偶婚(伙婚)向单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 对偶婚不像多偶婚那样根本
百度里搜的 群婚是人类最初的婚姻形式.存在于原始时代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整个旧石器时代.群婚家庭是血缘家庭与对偶家庭的过渡家庭形式. 其前期为血缘群婚,即由血缘集团内部同一辈分的男女成
母系氏族公社是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是在血缘家族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氏族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经历的阶段.母系氏族公社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达到繁盛,并开始逐步为父系
摩尔根,L.H. Lewis Henry Morgan (1818~1881) 美国民族学家、原始社会史学家.生于美国纽约州奥罗拉,卒于罗切斯特.1840年毕业于罗切斯特联合学院.1844年起在罗切斯特开设律师事务所,终生以律师为职业.早年对研究印第安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