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
一、第十六条去除第一款,保留第二款.二、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三、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
我国法律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法律的修正与修订主要有以下区别:第一,修改的内容不同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 (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过 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1次修改 采纳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于1987年9 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
,“修改”、“修订”和“修正”三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对三者进行了明确的解释.修改指“改正文章、计划等里面的错误、缺点”,修订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