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的需要,在教育局管辖范围内,可以对所有的教师进行工作岗位调动;学校可以对本学校的教师进行工作岗位调动.如果教师对工作岗位调动不满意,可和教育局领导或学校领导说明或要求变动,或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申请更改调动.教育局或学校在正常履行职责范围内,对教师进行工作岗位调整是不所违法的,所以起诉是没有用的,法院也不会受理的,除非教育局或学校有违法行为,才可以起诉.
不可以的,这个你进了学校就属于学校的老师了,如果你教数学的,学校如果缺语文老师,也有可能让你连语文一起教的,这个挺正常的,但是这个就是学校的规定,肯定是擅自的,但是也没有什么问题,毕竟不是把你开除什么的,都还行,毕竟咱们上学的时候,很多老师也是一个人教好几科的.
教师可以调动. 1、跨区类调动.在职教师申请从二类学校调入一类学校,服务年限原则上在二类学校满4年后,方可申请调动;申请从三类学校调入一类或二类学校,服务年限原则上满3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2、同区类调动.在职教师在二类学校工作满3年后,原则上可同区类交流;在三类学校工作满2年后,原则上可同区类交流. 教师申请调动时,须征求调出和调入学校行政班子意见,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教学岗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局不能更改教师的职称级别.
这位网友,教师在本系统内调动英两从“情形”,1)由下至上 个人提出调动(例如想调到B校)申请,校领导同意方放人签字后上报教育局审批( 校长不签字、或教育局不批准 想调动“落空”); 2)由上至下 教育局综合各校情况,以“工作需要”直接下调令进行人员调整(不需要征求学校、当事人的以意见 行政“命令”).勿因此“纠结”,身体健康最重要!!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我也是一名教师,曾经是中学教师,现在小学支教.这种做法在我看来是合理合法的,中小学教师本是同一阶层,可以互调,并且在我们这个地方,中学教师必须要到小学支教至少一年时间.我在小学支教快3年了,我也没申请再去中学,因为我爱上了小学,小学学生单纯,活泼可爱,小学教师人际关系不像中学那样复杂.同行,你就安心地去小学工作吧,说不定你也同我一样会爱上小学的!是金子在哪都会发光!
这个应该是不可以的,这个你进了学校就属于学校的老师了,如果你教数学的,学校如果缺语文老师,也有可能让你连语文一起教的,这个挺正常的,但是这个就是学校的规定,肯定是擅自的,但是也没有什么问题,毕竟不是把你开除什么的,都还行,毕竟咱们上学的时候,很多老师也是一个人教好几科的.只是好多情况就是,虽然老师被调离教学岗位,但是始终还是在本学校,一般校长可能也不去教育部门备案,多数是这样
1、如果你是聘用制老师:随意调动你的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经你同意才行;如果你不同意,可以和学校领导协商仍然教初二,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学校所在地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或是解除合同. 2、如果你与学校不是聘用制、而是正式的在编教师:按法律规定,对工作安排不服,可以提起人事仲裁,但现在人事仲裁基本是参照劳动仲裁办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很难赢. 3、建议和校领导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找学校所属的教育局反映.
调动很复杂,光校长发话不够吧~
教师工作调动是可以按照你这种方法对调的,我在单位人事处帮很多教师办过工作调动,可以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