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性质:民办老年公寓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市-西湖区
具体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科海路99号 联系人:接待处 服务:待完善 入住对象:自理 半自理/半失能/介助 不能自理/失能卧床/介护
收费标准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收费标准因人而异,需要根据对长者的健康评估等级及所选房型来确定价格,另外长者在饮食上有特殊要求或者需要做康复、医疗护理等等,也会有不同的收费,所以在没了解到长者具体情况和家属需求点之前难以说出一个标准,敬请理解。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机构介绍老年公寓座落于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科海路99号,在市委党校南1公里处。不远就是“杭州之肺”——西山国家森林公园。园区东临钱塘江水系,南沿袁浦路,西依18亩生态农庄,北靠鲤鱼山。附近有山有水,空气纯净,环境自然优美。老年公寓占地逾4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0,绿化率38%,加上农庄超过50%了。10幢建筑物(4-7层)构建成集中护理区、休闲护理区和综合配套区三大功能块,拥有床位数928张。其中休闲养护区5幢用房;集中养护区4幢用房,包含医护楼2幢用房;综合配套区1幢用房。
机构设施
园区内设专业医疗机构。园区内设有综合性老年病医院——杭州颐养医院。医院进入省市医保系统,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开设门诊与病房,设备齐全,医师资深专业。有适合老年病的急诊、门诊与住院治疗,方便住养老人日常就医。园区内还配有专业的健康管理人员,为住养老人提供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为住养老人的身体保驾护航。
金秋钱塘环山傍水依农庄,北靠鲤鱼山,山脉连绵至西,政府规划为山体公园,山色蓊郁,白露纷飞;山下不远即为园区内别具田园特色的18亩休闲农庄,数亩池塘耕地,可垂钓、耕作,悦享田园情趣;东依沿山河,景色十分宜人。园区向东犹如一把栩栩如生的折扇渐次打开,向南则似一个俏丽的葫芦,曲径幽深,内里则别有洞天。
服务介绍三级护理
标准:
身体基本健康,日常生活行为完全能自理,且有能力参加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者。
护理服务内容:
1、每天清扫居室1次。
2、送水到居室。
3、定期清洗床上用品,冬季每月1次,夏季每月2次。
4、督促住养员做好个人卫生,帮助预约理发、修剪指甲。
5、查房:观察住养员的生活状况和睡眠情况,夜间给住养员居室阳台门及楼梯大门定时上锁以确保安全。
6、督促鼓励住养员参加锻炼和参加各类活动,有益于身心健康。
7、每周测量1次血压,并予以记录。
二级护理
标准:
日常生活行为部分依赖他人帮助的住养员,年龄在80周岁以上者。
护理服务内容:
1、每天清扫居室1次。
2、送水到居室。
3、为住养员洗涤衣服(干洗衣物、羽绒衣物除外)。
4、定期清洗床上用品,冬季每月1次,夏季每月2次。
5、督促住养员做好个人卫生,帮助预约理发、修剪指甲。
6、查房:观察住养员的生活状况和睡眠情况,夜间给住养员居室阳台门及楼梯大门定时上锁以确保安全。
7、督促鼓励住养员参加锻炼和参加各类活动,有益于身心健康。
8、每周测量2次血压,并予以记录。
一级护理
标准:
部分日常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者,年龄在90周岁以上者,需护理员送饭、送水的住养员,大小便正常者,能行走。
护理服务内容:
1、每天清扫居室1次。
2、协助做好晨晚间护理:协助住养员洗漱、穿脱衣裤等。
3、协助住养员做好个人卫生,帮助预约理发、修剪指甲。
4、协助住养员洗澡或擦身,冬季每周一次,夏季隔日一次。
5、为住养员洗涤衣服(干洗衣物、羽绒衣物除外)。
6、定期清洗床上用品,冬季每月1次,夏季每月2次。
7、送水到居室,送饭菜至房间。
8、根据住养员情况决定是否由护士发药,并根据医嘱按时给药,随时观察病情变化。
9、夜间查房时用后的便器及时倾倒,便器定期消毒。
10、查房:观察住养员的生活状况和睡眠情况,夜间给住养员居室阳台门及楼梯大门定时上锁以确保安全。
11、督促鼓励住养员参加锻炼和参加各类活动,有益于身心健康。
12、隔日测量1次血压,并予以记录。
入住须知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温馨提示此页面显示的信息来源于机构,本网站虽已严格审核,但也不能完全确保所描述信息的有效性,在确定入住之前您需要:
1、电话确认是否还有床位?价格具体多少?押金及其他一次性收费为多少?是否可退?
2、说明老人实际情况,确认老人是否符合机构的接收标准,机构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3、实地去参观机构,查看机构实际情况是否与本页面描述相符。
4、仔细阅读入住须知:
(1)凡入住本院的老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来本院办理手续,签《入住协议书》后方能入住。
(2)入住时必须如实告知老人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
(3)入住本院前提供有效体检报告,自查自报,自负责任,利于掌握老人的身体状况,便于饮食及护理。
(4)入住本院期间,老人和家属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5)入住老人和家属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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