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性质:公建民营老年公寓
所在地区: 山东-东营市-东营区
具体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新区滨溪东路36号 面积:5021 创办时间:2006年12月9日 联系人:赵院长 服务:医保定点 入住对象:自理 半自理/半失能/介助 不能自理/失能卧床/介护 特护
收费标准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收费标准因人而异,需要根据对长者的健康评估等级及所选房型来确定价格,另外长者在饮食上有特殊要求或者需要做康复、医疗护理等等,也会有不同的收费,所以在没了解到长者具体情况和家属需求点之前难以说出一个标准,敬请理解。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机构介绍爱德护老院简介
山东和堂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胜利老年公寓)位于东营区新区滨溪东路36号, 占地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21平方米,现有床位120张,总投资1200余万元。职工15人,现入住老人70人,其中辛镇村村民32人,社会老人37人,五保1人。2006年12月9日正式运行,经东营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成立的村办非盈利单位, 2012年2月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一级养老服务机构。
2019年7月,与山东和堂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正式转型成为“村办民营”的养老机构,“和堂集”服务水平一流,特色鲜明,多次获得政府好评和社会各界的良好口碑。公寓服务设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秉承“尊老敬老、为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以老年人“舒心、开心、放心”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入住老人开展养老、护老、娱乐、保健、康复、医疗、临终关怀等全方位服务。院内设有娱乐活动室、康复训练室、能力评估室、心理咨询室、医务室、理发室、洗衣房等功能室,配备完善的亲情紧急呼叫系统,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了公寓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设施现代化。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24小时服务,满足老年人不同层面的需求。
公寓将秉承山东和堂集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星级的护养,儿女的骄傲”的服务宗旨和理念,打造“有家、有爱、有喜乐”的文化氛围,为辖区内老年人打造温馨舒适的幸福晚年生活,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老年朋友前来入住安居。
机构设施 院内设有娱乐活动室、康复训练室、能力评估室、心理咨询室、医务室、理发室、洗衣房等功能室,配备完善的亲情紧急呼叫系统,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实现了公寓服务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设施现代化。 服务介绍 面向入住老人开展养老、护老、娱乐、保健、康复、医疗、临终关怀等全方位服务。 入住须知一、入住条件
1.无传染病、精神病和严重老年痴呆症
2. 适合过养老院集体生活的老人。
二、准备资料及物品
1.入住人及监护人(亲属/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2.入住人原始病历卡及病史介绍。3.入住人一寸近照两张。4.入住人需至二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并上交体检报告,项目主要有胸透、肝功能+乙肝二对半、心电图、尿糖、血糖、CT、骨密度等。5.入住老人的日用品(如被褥、换洗衣物、脸盆、碗筷等)须自带,被单、热水壶由院方提供。
三、入住流程
四、注意事项
1.入住前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及来本院现场咨询参观。
2.监护人填写《入住申请表》和《入院登记表》时,介绍老人的生活习惯。
3.入住人监护人(家属/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通讯地址和电话,需三个电话上。
4.严禁携带贵重物品进入院内,全护以上老人物品一律实名制,家属增减物品要记录。
5.入住人在1-2周的观察期,(在观察期按正常办理有关手续)若生活不习惯,(入住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费用,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费用)其他费 用按协议规定,院方可通知家属接老人回家。
6.入住老人遵守院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团结友爱,和睦共处。
7.入住本院老人的监护人(家属)需积极配合工作,定时看望老人,可以随时对院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本院把养老工作做的更好。
交通方式 辛镇一期西门进门20米路北公交车:148路可至区一中南门下车,152路可至景明水产旗舰店下车出租车:辛镇一期西门自驾:导航地图可搜胜利老年公寓 温馨提示此页面显示的信息来源于机构,本网站虽已严格审核,但也不能完全确保所描述信息的有效性,在确定入住之前您需要:
1、电话确认是否还有床位?价格具体多少?押金及其他一次性收费为多少?是否可退?
2、说明老人实际情况,确认老人是否符合机构的接收标准,机构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3、实地去参观机构,查看机构实际情况是否与本页面描述相符。
4、仔细阅读入住须知:
(1)凡入住本院的老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来本院办理手续,签《入住协议书》后方能入住。
(2)入住时必须如实告知老人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
(3)入住本院前提供有效体检报告,自查自报,自负责任,利于掌握老人的身体状况,便于饮食及护理。
(4)入住本院期间,老人和家属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5)入住老人和家属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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