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性质:民办养老照料中心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市-荥阳市
具体地址:荥阳市万山南路53号院 面积:30亩 创办时间:2017年9月1日 联系人:杨经理 服务:医保定点、可接收异地老人 入住对象:自理 半自理/半失能/介助 不能自理/失能卧床/介护 特护
收费标准 详情请致电收费标准因人而异,需要根据对长者的健康评估等级及所选房型来确定价格,另外长者在饮食上有特殊要求或者需要做康复、医疗护理等等,也会有不同的收费,所以在没了解到长者具体情况和家属需求点之前难以说出一个标准,敬请理解。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机构介绍荥阳康弘养老服务中心位于万山南路53号院,该项目占地30余亩,是一家经当地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服务中心,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养老服务,配有齐全的居家生活设施,专业的养老护理设施,专业的养老护理员,为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方案。内设经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综合性医院----康弘医院,医养结合是我中心的特色,24小时全方位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为入住老人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让老人能够在家门口颐养天年,便于子女陪伴尽孝。
机构设施 服务中心内设经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医院--康弘医院 室内网络电视 24小时空气能热水 房间独立卫生间 室内冬季暖气开放 室内棋牌室 室内书画阅览室 理发室综合多媒体活动室 回族营养厅 内设中医养生堂 康复训练大厅 室外健身器材 服务介绍 荥阳康弘养老服务中心位于万山南路53号院,该项目占地30余亩,养老服务中心目前拥有日间照料床位50余张,长期托管床位150张。通过适老化基本改造,房间紧急呼叫系统配备齐全,康弘医院老年病专家长期坐诊到服务中心查房,为入住长者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护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配套服务人员有营养配餐师、康复训练师、社工师、心理咨询师等,与养老服务中心配套的有康弘医院、康弘中医馆、康弘康复理疗馆、各类老年娱乐活动室,老年大学等。可以为长者提供医疗、康复、慢病管理、长期托管、日间照料、短期托管、康复训练、老年大学等多元化养老服务。我们秉承“仁爱之心待长者,真诚之心待家属”的服务理念用心为每一位长者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服务中心还为周边长者提供了助医、助浴、助洁、助餐等各项上门服务,康弘志愿服务队也将定期组织社会志愿者团体为周边老人提供免费上门助洁等服务。 入住须知一、注意事项:
1、遵守院规院纪,积极配合院方管理,按时交付养老费用,更换联系方式后及时告知院方,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2、请勿给老人携带贵重物品及过多的现金,否则遗失自负。
3、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机、刀具、大功率电器等危险品;
4、入住后需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由责任人或监护人照价赔偿;
5、如因特殊情况办理出院时,按照长者实际入住天数收取。退费时交回收据和原始合同。入住时缴纳10000元医疗备用金,作为长者发病时应急启用,可以用于院内外的医疗费用,不足时监护人应该及时补足。
6、每月1号--5号缴费下一季度费用,因入住老人或监护人拖欠费用,本院视为自行解约,造成一切后果均由监护人承担。逾期拖欠的费用需按合同承担相应违约金。
7、为了老人健康,本院提倡戒烟戒酒,请勿携带各种酒类和香烟入院;
二、不能入院或入院后必须离院的情况:
1、严重精神病、暴力倾向者、传染病、吸毒、酗酒、罪犯等;
2、不适合集体生活和入院后发现严重干扰其他老人者必须退院;
3、无有效证明文件,无有效监护人或者长期不来看望老人者;
三、必备物品:
1、当季内外换洗衣物三套以上,其他贴身使用物品自行准备。
2、床上用品(包含褥子、被子、枕芯),为统一管理床上四件套由院方统一提供一套,个人基本洗漱用品院方配备一套,可根据自己喜好另行准备换洗一套;
3、老人现服用药品及日常服用药品;
4、大小便失禁老人需自备护理垫、纸尿裤、拉拉裤等;
5、根据老人身体情况,自带防压疮气垫、轮椅、助听器、拐杖、坐便器、小便壶等用具;
6、必要的娱乐阅读健身用品如:收音机、眼镜、书籍、随身听、简易健身器等。
交通方式 郑州西站搭乘郑上1路公交车到荥阳汽车站下车向南2公里路西(荥阳市万山南路53号院) 温馨提示此页面显示的信息来源于机构,本网站虽已严格审核,但也不能完全确保所描述信息的有效性,在确定入住之前您需要:
1、电话确认是否还有床位?价格具体多少?押金及其他一次性收费为多少?是否可退?
2、说明老人实际情况,确认老人是否符合机构的接收标准,机构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3、实地去参观机构,查看机构实际情况是否与本页面描述相符。
4、仔细阅读入住须知:
(1)凡入住本院的老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来本院办理手续,签《入住协议书》后方能入住。
(2)入住时必须如实告知老人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
(3)入住本院前提供有效体检报告,自查自报,自负责任,利于掌握老人的身体状况,便于饮食及护理。
(4)入住本院期间,老人和家属须主动配合护理人员工作。
(5)入住老人和家属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管理,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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